被告人廖某某非法买卖物罪一案-判裁案例-110网
即日被刑事拘留,

3、

  就回黄桷垭。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物罪。

她与丈夫廖某某一起到上新街与杨见面,

是陈顺芳跟车将发给何华碧等三家。

2、男,   在廖某某指定的三个地点分别下了。当天才被抓获。购买和的申请表、任志秀、

亦用于其采石场的生产所需。

证人陈柏林的证言证实许世正将四、

被告人廖某某与其妻陈顺芳事先有共谋,

可不认定为“许世正、4、   均与上述证实的内容相悖,应予支持。对于被告人廖某某辩称

其对买卖和不明知的辩

解,

2005年其被取保候审后,

  5、6、   辩护人范鸿躜,

  她在家里与买主许世正、

何华碧、他、拉回黄桷垭后,

廖某某带其将车开至三处地点下货。

廖某某在查阶段对于是他还是陈顺芳前去提货,

前后供述不一;在庭审中才如实供述是他本人去提的货,另有证人陈贤明的证言证实廖某某与杨福庆乘坐的中车提货出厂的事实,贩卖是陈顺芳一人的行为;廖的作用比陈顺芳小,由廖某某付的钱。陈顺芳分别因买卖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买卖、何华碧等人也都将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被告人廖某某违国家关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二天上午,电2000枚的发票、

华碧10箱计240公斤、2001年3月29日上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8日以渝南检刑诉〔2010〕10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非法买卖物罪,

指认现场笔录及、

任志秀20箱计480公斤、杨福庆等人的证言,

他开车与杨一起到南坪响水路接了一男一女上车,

2、货拉回后,

  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说手续办好了,电1300枚用于其采石场。五箱搬至其家里存放的事实。何10箱、上述事实,卖给任200枚、   次日将购买20箱、现已审理终结。卖给任志秀480公斤、后来他将用于自己的采石场。   许世正等三人均将和用于其人采石场生产所需。   许世正、证人任志秀的证言证实,而是其一个亲戚。判决如下:商检通关单办理了购买铵邻70箱计1680公斤、陈贺明及同案人陈顺芳、   证实公安机关于2005年7月20日捉获廖某某,200枚的钱即1600元给陈。

杨谎称其砖厂因生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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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释放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被告人廖某某非法买卖物罪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南法刑初字第63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购买证和运输证、辩称联系买卖和的人是其妻子陈顺芳,;加之廖某某在此后十年中未再违法罪,叫他们去提。   公诉机关认为,节严重”不予采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言才出庭支持公诉。当晚货拉到黄桷垭后,并适用缓刑。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

许5箱,

证人宋晓苏的证言证实,6、、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和的申请,

1957年1月16日于重庆市南岸区,

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并叫她院子里不要开灯。陈顺芳问她要不要“公安机关出具的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

于2001年3月向经营页岩砖厂的杨福庆(已判刑)联系购买和。

2001年,送其与廖某某一起前去重庆市巴南区民器材专营公司、调拨单和发票、未赚钱。加价倒卖给许世正120公斤、她把搬到金的屋里存放。本院(2001)南法刑初字第512号刑事判决书,陈柏林、因害怕击而逃避,载上他和廖某某等人一起去提的货。廖某某与陈顺芳加价后倒卖给其同村村民许世正5箱计120公斤、

宋晓苏均证实只有廖某某随其一同前去拉货,

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捉获经过和刑事拘留证明、

  被告人廖某某与陈顺芳夫妇(另处)从杨福庆(另处)处购进铵邻1680公斤、因未等到车,陈与他说了此事,杨的女婿到巴南区公塘提了2000枚,

次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范鸿躜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200枚,她向杨福庆购买70箱,被告人廖某某辩称其不明知买卖和的辩解,   电1300枚,证实宋晓苏指认其开车停在三处不同地点下。同案人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月31日,证人何华碧的证言证实,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物罪。证人宋晓苏、同月29日,

她答应后与陈谈好价,

电2000枚,   被告人廖某某伙同他人非法买卖物,200枚,他对买卖和不明知。其在2010年9月21日的供述证实,

均未造成严重后果,

200枚。她与爱人李树全将搬上楼。2001年3月30日,   证实同

案人杨福

庆、本院予以采纳。应当按其在共同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判处。同案人杨福庆的证言证实,书证1、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能够成立,亦是初和偶;其因从事合法生产活动而购买物,还说数量较大。   第九条第一款、潼南无地址注册公司有当庭举示的以下予以证实:在庭审中,同案人陈顺芳的证言证实,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经查:提货单等手续。证实本案发生的况。是从,黑”   又到綦江东溪化工厂提了1680公斤,相互有分工,隔了一、

杨福庆让其女婿宋晓苏开车,

5、   经审理查明,任

秀家下了货后,廖某某电话找他购买和,在共同买卖和的罪过程中,是杨的女婿开的中车去拉货,   廖某某夫妇与杨福庆一起到重庆市化轻总公司南岸分公司,   。没有提到货。而未参与贩卖,依法组成合议庭,   300枚,后杨电话到其家里来说能搞到和。

被告人廖某某及其辩护人范洪瓒到庭参与诉讼。

  300枚,按照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日,7、当晚,何300枚、一辆中巴车将运到金贵学的屋子前,控方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3月31日,

确实不知道”   1300枚。陈给他讲晚上运到,

因砖厂停产不久,

廖某某跟杨福庆去拉,并一起去开票和提货;被告人廖某某之妻陈顺芳亦曾供述她对联系购买之事“与廖某某夫妇谈好以每箱铵邻200元、他说要并付了5箱、第二天。但提出廖某某只参与购买,2001年3月29日下午,是杨的女婿开的车,   均行为积,购买铵邻1.68吨和电0.2万发的发票和发货调拨单、每包买成30元,他叫他女婿宋晓苏开车,作用明显,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叫陈再去联系几家一起买。   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证人杨福庆、每枚电1元的价格进行倒卖。想通过卖赚点钱。

  (一)物证、

车子开到黄桷垭后,

针对指控的事实,

后下的那家多。卖

给任

20箱、被告人廖某某供认当天与他一起乘车去拉货的女子不是其妻陈顺芳,

被告人廖某某为正常生产需

要而非法买卖和,   伙同他人非法买卖铵邻1680公斤、

重庆市东溪化工厂提取所购的和电。

务农,第二条第(一)项、运输支、

  与他一起到上新街与杨福庆见面后,

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公安机关的受案和破案登记表、电购买了2000枚,后停在何华碧家院墙地坝上。向本院提起公诉。他为了赚钱就同意了。   ,车子开来后,据此,她的婆子妈曾益秀说要买10箱并借给她3000元钱,先后在三处地方停下下货,初中文化,   本院认为,他们共付给杨元货款。于次日同廖某某、

被告人廖某某与其妻陈顺芳(已判刑)为了牟利,

仓库登记。许200枚。运输支、大约在3月29日,具有悔罪表现,何华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

车子先开到许世正、

廖某某与陈顺芳将余下的35箱计840公斤、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任志秀联系,

每箱装有8包,

获得批准后,2010年9月21日再次被捉获并被逮捕。

陈顺芳卖了300枚给她,

  这与陈顺芳的说法一致。

3月30日陈顺芳到他家问他要不要,

证人许世正的证言证实

,买卖、杨福庆电话到其家里,她付给陈2800元,陈顺芳夫妇一起到南岸化轻公司开票,加上自家的钱,   

陈顺芳到她家问其买

不买,其妻陈顺芳与

砖厂老板杨福庆说到需要和

的事,卖出35元。二天,   后逃匿。捉获经过、次日对其取保候审。陈就联系了何华碧、许世正等几家,

于2011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许两家的钱,可不认定为罪节严重。以及辩护人提出廖某某未参与贩卖的辩护意见,3、

同月31

日,

2005年7月20日因本案被捉获,

  3月31日晚,他是以所开砖厂需用为名购买的,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公司注销

节严重,

她自己家采石场用了35箱,   重庆市南岸区分局的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晚上一辆中巴车开进她院子,

  她付给陈300元。

陈说当晚送到,

  被告人廖某某非法买长生桥开分公司

再到南岸区化轻公司去交费开提货单。杨福庆以其广页岩砖厂页岩的用途为名向广提出购买物品的申请表。对被告人廖某某论罪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1年3月,然后开到巴南区鱼洞和綦江县去拉的和。破案登记表,(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廖某某在查阶段(2005年)的供述证实,任志秀、3月31日中午,   其岳父杨福庆叫他到綦江拉。   住某某地。第二天,   买卖都是每枚1元,200枚;卖给何华碧240公斤、指认现场笔录及复印件,

以及被告人廖某某在查阶段的供述等为证。

他与廖在电

中谈好价格后,

陈顺芳与杨福庆、

(二)证人证言1、被告人廖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并且收了何、陈顺芳俩口子将交给她,   200枚的5800元钱付给了陈。本院受理后,   、同案人杨福庆证实是廖某某与其联系购买,叫买主等到晚上拿货。陈将交给了他。

并叫她不用怕,

不能成立,   汉族,他说要不了这么多,

4、

电2000枚后,   到了晚上9点,被告人廖某某,

廖某某与陈顺芳将余下的35箱(840公斤)、

和全部用于她自己的采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