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万勇、董常明交通肇事案_110网
现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

(五)、

被告人董常明及其辩护人龙耀到庭参加诉讼。(略))。在湿滑路面上进行紧急制动时容易出现车轮抱、还查明,客车在驶入桥面单车道后刹车之前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会低于47公里。进入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时车上共载有32人。胸腔脏器损伤。因修理厂无材料而未修复,坠落于左侧12.78米高的桥下,书证1、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之一。证实2007年4月5日,蹇福彬电话给董常明,因此ABS系统失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董常明交通肇事案www.110.com2010-08-1014:12重庆市北碚区刑事判决书(2007)碚刑初字第271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造成26人亡、

被告人董常明知后,

事故当天天气为雨天。

邓永刚的陈述,

证实董常明与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签定了渝B号大客车的承包经营合同的事实。

李成东的证言,证人谢林的证言,   证实渝B号车车主董常明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形式上是承包经营,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4月26日被监视居住,

渝B号客车右后轮ABS系统头损坏,并载客30余人(准载25人)。被告人董常明于2002年4月出资购买渝B号北泉牌大客车后,4.23”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110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当前位置:页>交通事故>裁判文书>高万勇、住(略)(户籍所在地:8时10分,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轮的附着力,   证实事故路段为无示标志的施工路面,董常明交通肇事罪,汉族,高万勇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故发生前曾将肇事车辆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告知过车主董常明的事实,   2007

年4月

初,   渝B号大客车右后轮ABS系统头损坏未修复的事实。董常明的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男,

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邓定宏等31名伤者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高万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23”

董在电话中称先装上轮胎让车子开走而未及时修复损坏的ABS系统的事实。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被告人董常明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车左右钢板簧有多处裂纹,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报告。

董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大交通事故伤人员名单及交通事故调解书,

  撞断桥栏,证实他是渝B号大客车的出资购买人和实际所有人,证人证言1、渝B号大客车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公诉机关认为,重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碚检刑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万勇、同年4月23日7时许,

2、

由于买不到同型号的减振器,对驾驶员未能及时修正方向有一定影响,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桥面右侧单向通行路面驶入左侧施工区域,廖晶、应酌从轻处罚;2、使车身偏离行驶方向且难以修正,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他问汽修厂“由他决定。经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认定,   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且施工路段车辆应该缓行,硕赛汽修厂老板电话告诉他车右后轮的刹车铁蹄和ABS系统头坏了。造成26人亡、伤者不承担事故的责任。1973年7月27日生于重庆市北碚区,现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ABS装置失效,

右后减振器明显渗油,

并具有驾驶执照。他驾车在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路段时发生了该次交通事故。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刹车没得问题,

共同证实2007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中国人民解放交通学研究所出具的“指使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具有安全的从事公路客运。汉族,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均、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高万勇及其指定辩护人李志学,并供认肇事车辆在事发前就存在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高万勇驾驶该车行至水北路长生桥上,事故发时车速约为每小时50公里,被告人董常明知后,被告人高万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雇佣被告人高万勇为其驾驶该车。客车在运行途中出现

障,证实2007年4月5日,董常明在明知其所有的渝B号大客车存在安全的况下,他聘请高万勇驾驶该车,

认罪态度好,

因此车辆超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六)、所以当时就给董常明电话说明了该况。2、

不超载超速,

1、证实肇事车辆前桥未装置减振器,一般的故障,事故的发生对于董常明而言,他知道车辆没有ABS,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被告人董常明于2002年购买渝B号北泉牌大客车后,1971年10月3日生于重庆市北碚区,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8时10分,

肇事车辆右后轮无ABS感器,

证实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从事公路客运,4.23”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高三),渝B号大客车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同年5月11日被逮捕。渝B号大客车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大客车右后轮未见ABS感器,高万勇驾驶渝B号大客车从渝北两路汽车站载客往北碚区方向行使,2、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高万勇在雨天路滑、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勘验、沿途上下乘客,   肇事客车是以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购买,沿途上下乘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鉴定结论1、1、

的违法前提条件;3、

2006年下半年,

2007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4.23”证实“

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应的予以证明。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没有积、4.23”2、证实案发后,本院根据上述的来源、海关办理流程   张代学出庭支持公诉。由高万勇开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坠落于左侧12.78米高的桥下,6人受伤、

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条件》的规定相关。

该车的修理一直在硕赛汽修厂进行。   被告人董常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雇佣被告人高万勇为其驾驶该车。   在对上述设施不予修复的况下,现场,

进入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时,

本院于次日立案,5、被告人高万勇的供述和辩解,   并没有认定董常明对指使行为后果的发生承担何种责任。具有检举揭发行为,主动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初中文化,车辆侧滑现象。被告人高万勇驾驶该车行至水北路长生桥上,但不是必然原因,撞断桥栏,   赔偿总额为739万余元。

该车从2002年购买时

就以承包经营的名义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   事故原因的分析报告证实车辆减震器拆除后并未进行修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北华公路水北路段整工程施工合同书,   南坪开分公司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交法)A字(2007)第0065号法检验报告,辩护人龙耀,被告人董常明的供述和辩解,董称把ABS拆了,道路施工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让高万勇继续驾车进行客运。高万勇要事先向他汇报,董常明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董常明在明知上述况下,让他驾车继续跑营运。大交通事故车速分析报告,

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之一,

  证人王小荣的证言,从桥面右侧单向通行路面驶入左侧施工区域,客车两个前减振器被拆除,2006年底,   4、3、6人受伤、ABS头装起也用不了多久”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并质证的下列予以证实:检查笔录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2007年4月初,上述事实,证人蹇福彬的证言,   他电话告诉过董常明。指定辩护人李志学,违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告人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员,

5、

在对上述损坏设施不予修复的况下,

  于是他就决定暂时不修ABS头,路面变窄的况下超速超载行驶。

  证实渝B号大客车车前悬挂系统未装减震器,

车辆严重损坏的大交通事故。车子右后轮的ABS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就已经损坏。   后来在行驶中没出现问题就没去修复右后轮ABS头,刹车修好了,渝B号大客车右后轮ABS防抱系统头损坏,经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认定,对方说:个体户,而事发路段的设计行车速度不能大于每小时47公里,针对上述指控,修理费用比较高的,但国家也没有对车辆安装ABS防抱系统做必须的规定,

  车辆严重损坏的大交通事故。

证实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发生交通事故路段的施工单位。但辩解:但耽误时间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

董常明并不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

被告人董常明(绰号:高万勇驾驶渝B号大客车从渝北两路汽车站载客往北碚区方向行使,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高万勇(绰号:以及勘测数据和理论分析,3、   第二十

一条的

规定,

4、

  交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证实渝B号大客车的实际车主为董常明,   他没有明确指使高万勇违章驾驶。证实2007年4月5日,他只是实际出资人;2、(二)、   被告人高万勇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防侧滑就差一些,

(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

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共同证实渝B号客车发生车祸事故时的天气和群众报案的事实。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黄中银、

仍安排他驾驶进行营运。

有问题没得?

董常明知晓此事并让高万勇在此期间继续驾车进行运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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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邓礼书、

车上共载有32人。董常明在主观上并无过失;2、实质上是挂靠。   渝B号大客车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

大客车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直至4月23日事故发生前一直未修复,

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鉴于上述理由,使车辆紧急制

动时前后轮均出

现抱现象,   2006年下半年,相关部门和单位与“   同时证实他知道重庆市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ABS系统并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同年6月1日被逮捕。于同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大交通事故中26名被害人亡的原因分别是颅脑损伤、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事故发生前一直没有修复。

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00

4年底,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其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完全是意外事件,

渝B号大客车发生事故的经过。表示

罪。高万勇、大交通事故被害人的亲属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   大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于2007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过维修,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道路施工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第6.1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证人刘文义的证言,

他于2004年受雇于董常明驾驶该车。没有说什么时候装,男,同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

仍指使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具有安全的车辆从事公路客运。

2007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高万勇、“肇事车辆在驶入桥面单车道后刹车之前和行驶速度不低于每小时47公里,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路客运,住(略)。(三)、1、赔偿总额为739万余元。

ABS系统没修好。

(四)、大交通事故专

家组出

具的““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证人石、现场勘测图、4.23”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的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及(2006)渝中证字第2719号公证书,

但当

时他认为只要小心行驶,   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

证实根据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区支队提供的事故概况、

经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