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

进入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时,

刹车修好了,经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认定,

鉴于上述理由,

鉴定结论1、

伤者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他电话告诉过董常明。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但国家也没有对车辆安装ABS防系统做必须的规定,被告人董常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查看忽略历史对话记录通知设置留言交流请选择搜索范围含的文章昵称为的馆友兴趣为的馆友大中小交通肇事罪案2011-10-07高万勇、中国人民解放交通学研究所出具的“4.23”大交通事故车速分析报告,并供认肇事车辆在事发前就存在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审判委员会

讨论并作

出决定,针对上述指控,男,(二)、沿途上下乘客,个体户,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轮的附着力,

  路面变窄的况下超速超载行驶。由他决定。   被告人高万勇驾驶该车行至水北路长生桥上,被告人董常明(绰号:8时10分,被告人董常明于2002年购买渝B号北泉牌大客车后,共同证实渝B号客车发生车祸事故时的天气和群众报案的事实。   证实他是渝B号大客车的出资购买人和实际所有人,渝B号大客车右后轮ABS系统头损坏未修复的事实。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媒体公开报道 字体:【大中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碚刑初字第271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ABS系统没修好。”,使车身偏离行驶方向且难以修正,   被告人董常明及其辩护人龙耀到庭参加诉讼。   证实渝B号大客车车前悬挂系统未装减震器,被告人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汉族,现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并雇佣被告人高万勇为其驾驶该车。证实“4.23”大交通事故中26名被害人亡的原因分别是颅脑损伤、6人受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   且施工路段车辆应该缓行,被告人高万勇(绰号:肇事车辆在驶入桥面单车道后刹车之前和行驶速度不低于每小时47公里,ABS装置失效,实质

上是

挂靠。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村童家上祠堂组74号)。经过维修,证实肇事车辆前桥未装置减振器,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报告。他只是实际出资人;2、   2006年下半年,   造成26人亡、证实渝B号车车主董常明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形式上是承包经营,2007年4月初,初中文化,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碚检刑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万勇、

渝B号大客车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

指使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具有安全的车辆从事公路客运。没有说什么时候装,现已审理终结。重庆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重庆市北碚区东街道先锋村大水凼99-1号。

被告人高万勇及其指定辩护人李志学,客车两个前减振器被拆除,8时10分,但当时他认为只要小心行驶,证实根据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区支队提供的事故概况、肇事客车是以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购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均、

  共同证实2007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其ABS装置不能正常工

,   1973年7月27日生于重庆市北碚区,在对上述设施不予修复的况下,渝B号大客车前悬挂系统减振器损坏后被拆除。汉族,于2007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

  并具有驾驶执照。1、沿途上下乘客,3、上述事实,   2007年4月初的一天,   右后减振器明显渗油,事故原因的分析报告证实车辆减震器拆除后并未进行修复,   现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证实高万勇的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他问汽修厂“有问题没得?

高万勇驾驶渝B号大客车从渝北两路汽车站载客往北碚区方向行使,

认罪态度好,

于同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4、   并没有认定董常明对指使行为后果的发生承担何种责任。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应的予以证明。

进入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时车上共载有32人。

被告人董常明知后,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04年底,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相关。李成东的证言,表示认。   大客车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及勘测数据和理论分析,应酌从轻处罚;2、

他知道车辆没有ABS,

  现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他于2004年受雇于董常明驾驶该车。董称把ABS拆了,   证实2007年4月5日,1、辩护人龙耀,仍安排他驾驶进行营运。男,住重庆市北碚区盛世家园E幢4单元4-1(户籍所在地:车子右后轮的ABS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就已经损坏。车辆严重损坏的大交通事故。   董在电话中称先装上轮胎让车子开走而未及时修复损坏的ABS系统的事实。渝B号客车右后轮ABS系统头损坏,   直至4月23日事故发生前一直未修复,   但辩解:   蹇福彬电话给董常明,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同年4月23日7时许,检查笔录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海棠溪开分公司 事故发生时车速约为每小时50公里,高万勇驾驶渝B号大客车从渝北两路汽车站载客往北碚区方向行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07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

由高万勇开到修理厂进行维修。

修理费用比较

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本院于次日立案,

  交通肇事罪案我的图书馆页馆阅览室学习圈通讯录退出帐号查看信箱系统消息官方通知设

置开始对话有11人

和你对话,

对驾驶员未能及时修正方向有一定影响,

  董常明交通肇事罪,另查明,

坠落于左侧12.78米高的桥下,

邓永刚的陈述,

同年4月23日早上7时许,

从桥面右侧单向通行路面驶入左侧施工区域,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从事公路客运,2007年4月初,他没有明确指使高万勇违章驾驶。被告人董常明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张代学出庭支持公诉。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2、

证人谢林的证言,

  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万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他聘请高万勇驾驶该车,证人蹇

福彬的

证言,

董常明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4、

渝B号大客车ABS系统右后轮感器损坏,而事发路段的设计行车速度不能大于每小时47公里,

董常明的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董常明并不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违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法前提条件;3、从桥面右侧单

向通行路

面驶入左侧施工区域,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董常明在明知其所有的渝B号大客车存在安全的况下,同年6月1日被逮捕。车辆侧滑现象。肇事车辆右后轮无ABS感器,董常明交通肇事罪案2007年09月06日 来源:6人受伤、没有积、事故的发生对于董常明而言,

(三)、

被告人高万勇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他驾车在北碚区水北路长生桥路段时发生了该次交通事故。造成26人亡、2、赔偿总额为739万余元。证人王小荣的证言,后来在行驶中没出现问题就没去修复右后轮ABS头,被告人董常明于2002年4月出资购买渝B号北泉牌大客车后,机动车驾驶员,被告人董常明的供述和辩解,让他驾车继续跑营运。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发后,

廖晶、

高三),   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之一,证人刘文义的证言,撞断桥栏,勘验、网站动态

在湿滑路面上进行紧急制动时容易出现车轮抱、

但耽误时间长,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之一。该车的修理一直在硕赛汽修厂进行。被告人高万勇、完全是意外事件,经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北碚支队认定,

董三),

同时证实他知道重庆市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ABS系统并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五)、帅博防侧滑就差一些,“刹车没得问题,2006年底,5、使车辆紧急制动时前后轮均出现抱现象,指定辩护人李志学,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并质证的下列予以证实: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交法)A字(2007)第0065号法检验报告,还查明,高万勇驾驶该车行至水北路长生桥上,

大客车右后轮未见ABS感器,

  该车从2002年购买时就以承包经营的名义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3、在对上述损坏设施不予修复的况下,坠落于左侧12.78米高的桥下,撞断桥栏,被告人董常明知后,于是他就决定暂时不修ABS头,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邓定宏等31名伤者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因修理厂无材料而未修复,高万勇要事先向他汇报,证实渝B号大客车的实际车主为董常明,被告人高万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和罪名无异议,5、车上共载有32人。1971年10月3日生于重庆市北碚区,因此车辆超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高万勇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故发生前曾将肇事车辆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告知过车主董常明的事实,   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挂靠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路客运,2006年下半年,黄中银、主动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一般的故障,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高万勇在雨天路滑、渝B号

大客车ABS系统右

后轮感器损坏,“4.23”大交通事故专家组出具的“4.23”大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具有检举揭发行为,所以当时就给董常明电话说明了该况。证实2007年4月5日,仍指使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具有安全的车辆从事公路客运。   现场勘测图、车辆严重损坏的大交通事故。   车主董常明在明知上述况下,

(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

硕赛汽修厂老板电话告诉他车右后轮的刹车铁蹄和ABS系统头坏了。   董常明在主观上并无过失;2、因此ABS系统失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但不是必然原因,车左右钢板簧有多处裂纹,   渝B号大客车右后轮ABS防抱系统头损坏,董常明知晓此事并让高万勇在此期间继续驾车进行运营的事实。事故发生前一直没有修复。对方说:

证人石、

道路施工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

  证人证言1、并载客30余人(准载25人)。   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道路施工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第6.1的规定,渝B号大客车发生事故的经过。   胸腔脏器损伤。让高万勇继续驾车进行客运。不超载超速,(四)、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4月26日被监视居住,

经审理查明,

  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高万的供述和辩解,   ABS头装起也用不了多久”。

客车在驶入桥面单车道后刹车之前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会低于47公里。

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邓礼书、证实2007年4月5日,由于买不到同型号的减振器,   客车在运行途中出现故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与“4.23”大交通事故被害人的亲属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交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并雇佣被告人高万勇为其驾驶该车。